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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2 15: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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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新区法裁第7号

 

2026】新区法裁第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26346号

梁晓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20103016127GB00009F00350023

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以北、福源街以西澳海澜郡B区(四期、五期)5号楼1单元202号房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86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

(2021)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25790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抵押权

220103016127GB00009F00350023

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以北、福源街以西澳海澜郡B区(四期、五期)5号楼1单元202号房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86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