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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6 15: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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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汽开法裁第4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汽开法裁第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力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 

备注 

1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395号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6号大众花园三期4幢1单元801号房

220106006277GB00031F00140067 长春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吉0106执2248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