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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6 15: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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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净月法裁第02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证明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依据文件

备注

1

(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827796

魏晓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20102 015322 GB00021 F00220025

净月开发区博学路复地·净月国际5.1期(E-4区)E4-10号楼1单元101号房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吉0102执70号

 

2

(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518897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宇大路支行

抵押权

3

(2020)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806668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