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区第48号
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支农支行保管不善,将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62号不动产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支农支行 受托人:张吉苏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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