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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6 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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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6】景阳法裁第11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丘地号

依据文件

 1

长房权字第

4060091098

陈国忠

所有权

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与珠海路交汇处东方万达城23[]1404号房

5-76/25-25(1404)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0102执恢107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