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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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丘地号 |
依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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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房权字第 4060091098号 |
陈国忠 |
所有权 |
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与珠海路交汇处东方万达城23[幢]1404号房 |
5-76/25-25(1404)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2执恢107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