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长(2026)景阳不动产(更正)第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服务大厅1楼1006室
联系方式:0431-818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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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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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星路4499号1号房 |
注销坐落于卫星路4499号1号房屋、丘地号3-69/27-2-1(1)、建筑面积636.7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982517号不动产登记 |
公告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