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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1 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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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6】景阳法裁第13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丘地号

依据文件

 1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608090437号

赵洪博

所有权

南关区大马路与四马路交汇永春二期棚户区B组团A1#309

1-9/28-22(309)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5)吉0105执恢6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

长房他证房权字第224807号

抵押权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