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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9 13: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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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2026】景阳第13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

   1

2003040140575

陈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南湖新村中街29号

220104007003GB00021 《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