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矿业权人在有限期内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相关规定,现对申请注销的2个勘察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11日-6月24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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