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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6 15:5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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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矿产资源 保障安全生产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掌控家底、保护资源、优化服务’的定位,管控矿产资源家底现状,协调矿产资源安全与合理利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一、勤监严管立规范。出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计划》,明确地质勘查行业的工作边界和具体任务,全市共48家地质勘查单位和17个地质勘查项目纳入有效管理范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工作,31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下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矿业权审批出让、砂石开采规范化管理,共保留地热、矿泉水探矿权2个,出让矿业权11宗(双阳区9宗、九台区2宗),出让收益7.26亿元(双阳区3.54亿元、九台区3.72亿元),审批超大型采石场14个,生产规模达2600万立方米。

 二、真调实察知实情。统计矿产资源储量问题28条,完成数据坐标转换82条,目前我市煤、油页岩、沸石、水泥用灰岩、铸型用砂、陶粒页岩等保有资源量均居全省前列,其中,煤保有资源量5.50亿吨,占全省19.6%,油页岩保有资源量311.26亿吨,占全省28.7%,均位列全省第2。更新63家企业的非油气矿产开发利用库信息,填报统计情况表126份。起草《长春市城市地质工作方案》,调研青岛、威海等地的城市地质工作经验做法,主动与吉林大学对接,征求、采纳意见。赴河南、山西、辽宁省等三省六市开展绿色矿山实地调研,依据4个重点问题编写调研报告,上报绿色矿山实施方案25份,完成审查备案13个。

 三、排除隐患抓防范。完成10个县(市)区风险普查验收工作,汇总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82处,核销认定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完善隐患区域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健全以基层社区、村屯干部等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强降雨预警期间对24处重要隐患点的26名群测群防员开展叫应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并督查整改。在“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实时监管各地防汛动态,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共巡查隐患点163点,出动技术人员106人次,提出防治建议51条。

 四、预警宣传提长效。确定全市地灾主要防治区12处,在3处主要防治区布设专业监测设备,其他9处主要防治区安装摄像头。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累计发布黄色预警14次。会同交通、文旅、园林等部门,核查公路铁路沿线、重大输电通道等项目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函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地灾隐患情况、防治措施建议。强化“人防+技防”工作法,与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建立技术包保关系,保障现场技术支撑能力。建立点位“一码防灾”防范机制,通过扫点位码帮助群众熟知地灾性质、监测预警方案、避灾路线等信息。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土地日”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累计悬挂相关宣传横幅30条、展板40块,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五、安全生产固实效。落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五化”工作法。修定《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一单位一档案,一部门一账目”备案制度。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次、专项工作研究部署会议4次,编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学习笔记》,印发8期安全生产工作月报,组织安全生产(消防)专题培训6次。依照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健全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制定《2023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常态化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