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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6 10:4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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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自局探索推行点状供地政策助推乡村振兴

  落实全市项目建设暨招商引资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市规自局聚力拓宽资源资产利用方式,积极盘活低效、零星、分散建设用地,探索推行点状供地多项政策,保障乡村产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落位实施。
  一、规划预留弹性空间。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允许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建设统筹纳入清单管理,允许实施留白管控,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允许修改村庄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按规定办理林地规划调整,依实际需求核发乡村规划许可、办理供地手续。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精确落位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道路交通、建筑形式等要素。市规自局对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备案制,统筹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依据审批权限报省、市政府批准。
  二、推行分类审批服务。充分挖掘、利用国土空间现有资源条件和地形地貌,支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开发建设,优先使用闲置、低效、废弃集体建设用地。推行“征转合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原则,依法高效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试行“只转不征”,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原则,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办理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探索“不征不转”,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项目,可由项目主体与土地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按原用途或现用途管理。
  三、优化土地供给政策。允许灵活搭配组合供地,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灵活搭配或组合为一个供地整体,每个区块按单独宗地组卷后统一供地;实行差异化供地,允许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符合条件的可划拨供地,多种规划用途的可按主导用途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探索实施带方案供地,依法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可在供地方案、划拨决定、出让合同中,明确产业类型、标准、形态及规划条件、建筑标准、节地技术、公建配套、用途变更、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鼓励盘活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农村废旧厂房校舍等资源资产。
  四、严格项目批后监管。对点状供地项目实施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防止项目区内出现“违建”“违占”问题。涉及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须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等政策,确保“占补平衡”。涉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按规定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涉及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严禁擅自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改造和建设,严防乱占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建设“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项目开发主体按约定开发建设,防止出现批建不符、闲置低效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