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聚力拓宽资源资产利用方式,探索多项灵活供地政策,积极盘活低效、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项目等落地实施,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规划预留弹性空间。该局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允许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二是推行分类审批服务。长春局支持优先使用闲置、低效、废弃集体建设用地,推行“征转合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原则,依法高效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试行“只转不征”,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原则,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办理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项目,明确可由项目主体与土地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按原用途或现用途管理。
三是优化土地供给政策。该局允许灵活搭配组合供地,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实行差异化供地,允许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探索实施带方案供地,依法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鼓励盘活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农村废旧厂房校舍等资源资产。
四是严格项目批后监管。长春局对灵活供地项目实施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要求涉及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须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等政策;严禁擅自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改造和建设;督促项目开发主体按约定开发建设,防止出现批建不符、闲置低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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