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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2 11:07 来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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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市司法局赴市规自局开展《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送审稿)》法制审核工作

  近日,《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已履行征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的意见,面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
  5月21日,长春市人大、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赴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条例》的法制审核工作并开展座谈。会上,工作组听取了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关于《条例》具体情况的汇报,逐条审核《条例》内容,与会人员进行现场讨论。市规自局政策法规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处、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