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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0 13:32 来源:测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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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测绘涉密数据和测绘敏感数据管理的通知

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规定,录入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等事项,所使用的长春市1:500或1:1000比例尺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为涉密数据和敏感数据。

为做好涉密数据和敏感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长春市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请各单位在使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上述数据前做好以下工作:

1、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机制。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应依法依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长春市1:500或1:1000比例尺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使用资格。

3、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将涉密测绘成果上传至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长春市1:500或1:1000比例尺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