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矿山治理问题较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进展缓慢。部分新建矿山没有按照《长春市矿产资源2016-202年总体规划》要求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及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各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较多,图斑903个,面积1892公顷,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1000公顷。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地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仅达到350公顷左右。
二、整改目标
全面厘清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高质高效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长春市“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市规自局编制《长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确保我市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以及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有序实施。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规自局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对复垦过程中客土来源进行监管,做到应复尽复。
(三)2025年12月底前,对“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复核。市规自局按照《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及《吉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555.69公顷。对采取转型利用修复方式的矿山督促属地强化监管,严格按照转型利用验收销号程序执行。
四、整改成效
(一)已于2023年10月印发《长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二)已于2024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要求属地对复垦过程中客土来源进行监管。
(三)经复核,省规划下达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是完成矿区治理面积1000公顷。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完成矿山治理面积1616公顷,已超额完成“十三五”治理目标。
已印发《长春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和《长春市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土地复垦验收面积684.84公顷,已超额完成“十四五”治理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王立军
电 话: 13689808209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