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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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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