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拆迁安置小区交房多年,不动产权证书一直无法办理,何时可以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答:拆迁小区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先由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待首次登记完成后由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二:拆迁协议遗失,应该如何办理回迁登记?
答:若拆迁协议遗失,申请人需拿调档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调档公章即可申请办理。
问题三:回迁房屋已经安置多年,一直未办理不动产证书,现在开发公司找不到,该如何办理登记?
答:回迁登记需双方申请,即开发公司需配合申请人办理回迁登记。若开发公司是吊销或注销状态,申请人需提供拆迁协议、委托书、身份证明,额外还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开发公司已吊销或注销的工商信息证明原件,才可办理登记;若开发公司在出具委托书前已注销,申请人手中无委托书,则需要由相关接管单位配合申请人办理回迁登记。
问题四:原拆迁的房屋是没有权属登记的房屋,办理回迁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原拆迁房屋为2006年之后棚户区改造地块上无权属登记房屋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拆迁协议、委托书、身份证明,以及属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责任担保书。
问题五:原拆迁房屋是公产房,现在为私产房屋回迁,办理回迁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公产房屋需办理房改之后才可成为私产房屋,申请人需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改并出具相关房改手续,申请人持拆迁协议、委托书、身份证明、房改审批批准书、通知单及明细即可申请办理回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