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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7 13:35 来源: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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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政策】一图读懂“交地即交证”申办指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双阳区),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项目的除外),符合登记条件的,用地单位可以选择“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途径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申请材料
  申请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1.长春市建设工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合并办理只需提交一份)
  2.身份证明材料(合并办理只需提交一份)
  3.划拨决定书(系统获取)
  4.小微企业申请免交登记费需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
  (二)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1.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申请表(合并办理只需提交一份)
  2.身份证明材料(合并办理只需提交一份)
  3.出让金缴纳凭证(领取出让合同时提供)
  4.出让合同(系统获取)
  5.契税完税凭证
  6.小微企业申请免交登记费需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
  其他事项
  申请人要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前述税费缴纳完毕后,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