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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D级危房重建过程中遵循“三原”原则的若干问题
诉求一:请公开D级危房翻建过程中,需要符合“三原”(原地址、原面积、原高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问题一:请答复“将起脊”改为“平顶”,“平顶房”高度没有超出原“起脊房”最高点高度,是否符合“三原”原则?
问题二:“三原原则”中的“原高度”如何界定,在重建过程中,如果选取的“正负零”位置与原建筑的“正负零”不一致,是否符合“三原原则”?
2021-11-15 15:01:00
您好,危房认定及改造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住房保障或城乡建设部门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办公室)
回复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