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关于房屋土地证问题 | |
|
|
本人2016年贷款购买了经开区锦绣东方小区二手房,购买房屋过户时办理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新土地证。近期本人与经开区相关部门核实,该小区开发商当时并没有对该小区的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所以该小区业主至今也都没有土地证。现在三证合一了,本人要换新的不动产权证,请问如何在不动产权证里体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需要向国土局申请土地确权吗?如何申请? 2022-06-24 12:07:38 |
|
|
您好,经查,锦绣东方小区土地权利人为长春泰恒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该宗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09070023044、2009070023043),应由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后,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经开分局) 回复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
主办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88779208
地址:南环城路3066号 邮编:130022
网站标识码:2201000020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