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政策咨询: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是否适用双阳区? | |
您好,我想咨询: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是否适用于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阳区执行该政策么? 附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规范不动产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权过程中出现“搭车收费”的问题,现提醒市民朋友,开发小区办理首次登记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首次登记费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2022-11-17 16:43:56 |
|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的规定,在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公告》,提醒市民朋友,开发小区办理首次登记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应执行《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22 14:09:05 |
主办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88779208
地址:南环城路3066号 邮编:130022
网站标识码:2201000020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