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举报农安县两家子村十三社集体土地被侵占建库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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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两家子村十三社村集体抗旱蓄水塘面积约1500平方米,被农安县金运啤酒经销处私填平建库房,金运经销处2购买本村蓄水塘旁边一处房屋土地使用证面积为330多平,在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情况下于2017年私自将抗旱蓄水塘填平自建库房,且无任何批件手续,也无房屋所有权证件,后于2021年又增建一处100多平小型库房,并且整个院落均用阳光棚相连,众多村民多次去相关部门反应情况均无果。请上级主管部门介入,查清事实,还地于民,拆除违建,主持公道 2024-08-23 1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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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认真核查,您反映地块是单志华2007年通过和从曲录波签订买卖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至今单志华未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2020年至2023年农安县农安镇金运啤酒经销处租赁过此地块存放啤酒,该地块实际使用者是单志华。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如下: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不予公开),土地证取得时间1998年9月17日,使用权人曲录波,土地使用面积2273.39平方米,举报人反映的地块2016年建设库房等都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范围和土地界权范围内。2.房屋所有权证:(1)农安县房权证(证号不予公开),所有权人单志华,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2009年2月8日,建筑面积101.88平方米。(2)农安县房权证(证号不予公开),所有权人单志华,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2013年4月3日,建筑面积100.65平方米。 综上所述:曲录波依法办理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依然合法有效,此宗地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产权证以外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农安县政府2023年6月19日下发《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赋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农安县农安镇人民政府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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