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
    我要留言
    主题: 举报违法建筑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万金塔乡陈家屯村4组殷家屯村民赵希秋,2021年私自拆除村民赵久信有产权的3间泥土房,没有经过政府和执法部门审核批准就在原址上盖了2.5间砖瓦结构的房屋及其他附属建筑物。
    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拆除2021年建的所有违法建筑物,归还土地给国家给集体。因为村里还有很多人没有宅基地,他们有合理合法的建房需求。
    2025-04-19 14:30:27
      您好,经调查核实,1997年,万金塔乡陈家屯村4组村民赵希秋申请宅基地,经时任陈家屯村委会与陈家屯村4组村民小组研究,赵希秋为本村村民,且与刘艳伟结婚后,与其父母分户,没有住宅,符合申请建设宅基地条件,村组决定在机动地中选址给赵希秋建房。在进行二轮土地承包分地时,时任陈家屯村4组小组长王义才参与陈家屯村4组土地面积测量时,就已将上述经村组同意建设的宅基地面积从机动地面积里面扣除。同年,殷国峰(曾用名,现用名为殷国双,与于亚洲是夫妻关系)承包陈家屯村农村低压线路改造,1998年改造项目完工,经当时陈家屯村4组村民协商同意,将4组现有机动地抵顶给殷国双用于电路项目改造款,年限由1998年至2028年三十年(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书中表述),当时陈家屯村4组共有村民61户,其中59户签字同意,另外2户因在外地居住没有签字。
      殷国峰的哥哥殷国海的老房场,是两间小土房,当年殷国海去世后,殷国海的妻子于1999年改嫁,改嫁前将此房场卖给了赵希秋,赵希秋接手该房屋后没有进行居住和翻修,而是在该地块种树,至今此处都是种树。
      综上所述,您咨询的问题系集体土地农村个人宅基地审批和非法占地新建、翻建房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建议您向农业主管部门或万金塔乡政府咨询具体情况。


    回复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