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我家和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时间早于土地征收预公告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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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依据2025年3月26日英俊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双碳产业引导区(四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雾凇街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于2025年4月11日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耕地净地奖励),早于2025年第61批次,于2025年7月1日发布的预公告时间,对此我家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是否还有相对应征收预公告和征收批次。 2025-09-10 12: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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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认真调查,双碳产业引导区(四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雾凇街项目包含于原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5批次,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过征收土地预公告,并于2024年6月26日发布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因征地界限调整,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又于2025年7月1日重新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目前该征地批次确定为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61批次,该批次包含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5批次所有地块,现正在现状调查阶段,后期二道区人民政府会发布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收人会根据2025年第61批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由于职责分工,协议签订由英俊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议您向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咨询您所签协议为哪个批次问题。(二道分局)
回复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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