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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南关区金地名著小区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违规建设

    1.核查长春金地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关区金地名著 9 栋西侧违规建喷泉水系的违法事实
    2.责令拆除违规水系,恢复 9 栋门前车行通道、9 个商业停车位,补建小区地面 181 个、地下 55 个商业停车位,恢复西侧商业停车位通行权;
    投诉依据
    1.《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不符则不得通过验收
    2.《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违规核发规划核实文件,发现违法建设需查处


    2025-10-24 14:27:34
    您好,经调查,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并已于2022年11月完成整体规划土地验收。关于建设单位验收后私自更改车位等问题建议报开发商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如涉及私搭乱建问题依据长春市编办《关于调整我市有关部门城市管理相关职责的通知》(长编〔2017〕119号),请咨询属地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南关分局)

    回复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