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关于长春市二道区规划局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行政不作为的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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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收到二道区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房屋地址]违建问题的书面答复。该局在答复中已明确认定该建筑属于违建,但随后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了”为由,拒绝履行后续的查处与处置职责。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涉嫌行政不作为: “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如补办手续或纳入征收补偿),而非简单粗暴地搁置。规划局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懒政、怠政。 2026-04-28 17: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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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核查,您反映的小区2005年经二道区政府同意建设,未查到规划审批手续。根据《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职责属于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因该项目开发企业已被吊销、实际控制人涉案,暂不具备处罚执行条件。建议您向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咨询。(二道分局)
回复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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