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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德惠市不动产中心违规不予办理过户,请求上级督办
     本人杨刚,身份证号220183198306107411电话15543712211,现对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规不予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一事投诉:
     
    本人与买方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清相关税费,提交的过户材料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但德惠市不动产中心无合法依据拒绝为我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已严重损害本人合法财产权益。
     
    现请求:
     

    1. 责令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我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

    2. 对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3. 向我出具本次投诉的书面答复。
    2026-05-08 19:58:17
    您好!经核实,您咨询的房屋属于您父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办理过户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或提交一方放弃产权的书面约定材料。
    您此前仅进行口头咨询,未正式提交申请,建议您和家人协商一致后,携带齐全材料到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即可。(德惠局)


    回复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