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长春大学家属楼多家一楼民改商,窗改门,外搭台阶 | |
|
|
朝阳区,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旁,长春大学家属区。沿街的3号楼多家一楼民改商后,私自将南向窗户改为出入门,并且垒砌大量台阶,斜坡,并以此占用大量公共区域用作生产经营。诉求,请有关部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拆除窗改门并恢复原样。 2026-05-17 17:30:55 |
|
|
您好!根据长编〔2017〕119号文件规定,住宅外立面改造、窗改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已划转至城市管理部门,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咨询。(朝阳分局)
回复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
主办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88779208
地址:南环城路3066号 邮编:130022
网站标识码:2201000020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