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该办法已将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已于2010年9月1日废止。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