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长春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公告。
2017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经营性用地5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5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100公顷,棚户区项目用地1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公顷,特殊用地50公顷,科研教育用地100公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100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50公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50公顷,旅游用地100公顷。双阳区和九台区按照县级管理权限,自行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长春市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长春市规划局
附件
长春市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经营性 用地 |
工业 用地 |
棚户区项 目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保障性 住房用 地 |
特殊 用地 |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
科研 教育 用地 |
养老服 务设施 用地 |
社会停 车场 用地 |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 |
旅游 用地
|
500 |
850 |
100 |
400 |
500 |
100 |
50 |
100 |
100 |
100 |
50 |
50 |
100 |
3000 |
注:1、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