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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5 10: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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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公发〔2017〕4号 长春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长春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公告。

2017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经营性用地5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5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100公顷,棚户区项目用地1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公顷,特殊用地50公顷,科研教育用地100公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100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50公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50公顷,旅游用地100公顷。双阳区和九台区按照县级管理权限,自行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长春市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长春市规划局 

 

2017年2月9日


附件            

                      长春市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经营性

用地

工业

用地

棚户区项

目用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保障性

住房用

地

特殊

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科研

教育

用地

养老服

务设施

用地

社会停

车场

用地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

 

旅游

用地

 

 

500

850

100

400

500

100

50

100

100

100

50

50

100

3000

注:1、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