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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9 17: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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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

李占海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无籍房产权问题的建议》(第235号)收悉,由我局负责承办涉及国土部门职责的建议。接到提案后,我局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分管领导多次调度、组织责任部门研究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了市政府的高位统筹机制。为推进无籍房等未登记房屋产权的办理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周贺副市长挂帅为组长,房地、规划、国土、建委等十余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破解难题,切实解决无籍房产权办理这一百姓关切问题。

  二是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性政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性政策,有代表性的如下:建设单位主体资格存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暂无法办理原地上建筑物权属灭籍的,可由项目所在城区、开发区政府出具承诺后,先行办理新建房屋确权;对土地收储地块原拆迁房屋未办理房改审批手续的,由土地储备中心调查拆迁和回迁具体情况,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和责任担保书后,可为回迁居民办理回迁房的产权登记;对市、区建设的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或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处罚,但免予缴纳罚款。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被吊销或注销的建设项目,对房屋办理过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未注销,但该房屋居民入住多年并持有合法购房手续的,可按程序办理个人房屋产权登记;对开发单位主体资格被吊销或注销,由其代收的物业维修资金及办理房屋产权所需相关费用暂时无法追缴的,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

  三是实行了严格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遗留问题为解决前,暂停办理新项目的土地手续。对原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被吊销或注销但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原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列入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禁止作为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参与土地竞买。

  自成立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来,我局共解决了68个项目,建筑面积955万平方米的产权办理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在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不断扩大工作成果,为保障和服务民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