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哲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土地收储增值收益分配和补偿款税收减免政策的建议》(第10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业务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 68号)等文件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关于土地收益资金的使用以及企业能否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问题,应由地方政府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出台适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操作执行。
此外,对于您提出的开发土地评估市场问题,我市已经由社会评估机构参与土地评估;对于您提出的成立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问题,我市已经成立了13个土地储备机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名录管理。对于您提出的税收减免问题,建议以税务部门的答复为准。
最后,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期待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