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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2 10:3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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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李韦澄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春市江河两岸河道提外耕地科学管理综合利用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共治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您提到据相关部门统计,关于长春市境内江河流域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堤外)耕地面积近6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近3万公顷。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我市耕地保有量从133.41万公顷调整为137.67万公顷,增加4.26万公顷;基本农田从117.19万公顷调整为117.93万公顷,增加0.74万公顷。截止2018年末,全市实际耕地面积为144.08万公顷,基本农田117.94万公顷。如果按照您的建议,对长春市境内江河流域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堤外)近6万公顷耕地和近3万公顷基本农田进行退耕,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共治,不仅仅是给予农民土地补偿的问题,我市耕地保护任务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无法完成

二、关于精准化利用、科学化发展的问题

如果河道管理范围内(堤外)耕地退耕后,您提出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绿色设施农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在江河两岸河道堤外耕地创新种植品种和种植方式4条建议,不属于我局职责,如相关部门同意后,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我局将在耕地保护政策方面予以最大支持。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继续进行关注和监督。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