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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8 15:0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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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李迎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许可审批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第1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和实施紧迫性,所提建议在规划和实施层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与我市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一致。

在2019年年初,长春市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于2019年6月35日正式下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9〕21号)并正式执行,我局积极配合市政数局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按照投资方式、类别、土地供给方式、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划分为9类。包括:政府投资划拨土地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出让土地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政府投资市政改造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类、房地产开发类、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类、社会投资工业类、社会投资小型类。参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二、统一审批流程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阶段内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市政数局总牵头,负责整个改革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调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分别为项目筹备阶段、一、二阶段和三、四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对应阶段改革任务。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物局、卫健委、应急局、人防办、林业和园林局、国家安全局、气象局、地震局等21个部门为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依法保留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审批事项,减少非必要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取消建设用地预审。

(2)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或多个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通过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审核通过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调整审批时序。将原串联审批时序调整为分阶段并联审批时序,将单独办理单个事项调整为联合办理多个事项,将需认证、评估、审查时间较长的事项调整为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受理,在开工建设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受理,在开工前完成。

3.规范审批事项。

全面梳理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依申请办理事项、技术审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并对照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在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方面原则上同上级清单保持一致。

4.提前介入服务。

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立项目审批信息推送共享机制,实现项目策划生成全过程跟踪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

(1)开展区域评估。在拟出让(或划拨)地块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2019年拟出让(或划拨)地块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之后,按照年度拟出让(或划拨)地块的计划在该年度1月底前完成评估。

(2)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出建设承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不再单独办理审批事项。

(3)组织联合会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筹备阶段的事项进行联合会商。

5.实行联合服务。

重点实行设计方案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报装及联合核费(收费)等“七个联合”。

三、实行一网通办

依托现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整合建设覆盖市区两级、上下联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过程监管、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等。审批过程、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全面实现“可查询、可追溯”。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承诺人,不再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五、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因此,您关于加快建设许可审批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与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布局是契合的。

最后,诚挚地感谢您对长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给予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相信经过市政府的精细规划和系统建设以及广大市民的热心参与,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会顺利开展并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将逐步向更为“高效、精简、服务、便捷”趋势转变,配合城市其它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为长春市的进一步发展贡献力量。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