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时间:2020-12-08 15:10 来源:办公室
打印| 字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丽代表:

您好!建议获悉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春市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很有意义。2017年,长春市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启了文化引领城市的新征程。这一殊荣对进一步提升长春的城市形象、延续城市文脉有着重要的意义。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其独特性、不可复制和不可再生性,使其成为城市独一无二的发展见证。保护好这些遗产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关键之举,是树立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精神的有效举措,对于增强广大市民的文化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历史街区普查调研、编制保护规划和创新保护利用等的几个意见,我们认为很有启发,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应对特色历史街区的现状做全面的调查、尽快编制保护规划并批准实施”,我们认为十分必要。

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和规划编制工作,对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十分必要。我市的历史普查工作遵循“从小到大,由浅入深”的原则,从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等层次逐步扩大调查范围和加深调查深度。

2006、2015年我局分别委托清华大学等设计团队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调研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部门参与历史建筑的确定和把关工作,陆续报市政府公布了两批总计164处历史建筑,这两批历史建筑包括了长春市自19世纪末至20世纪50年代,代表长春城市建设不同历史时期特征的重要历史建筑。2018年底,我局组织开展第三次潜在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重点针对居住、公共服务、工业遗产等类型建筑中具备较高历史、文化、技术价值的建筑进行调查。

文物主管部门也多次针对全市文物开展普查工作,除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一批未定级文物2018年被省文化厅公布。

2010年起我局陆续委托设计单位对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名城范围进行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对街区和历史城区内的历史建筑、文物、风貌建筑、传统街巷、城市轴线、水系、广场等保护要素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调查,编制完成了2020年规划期的街区保护规划和名城保护规划,规划内容不仅针对各历史文化街区特点提出了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而且针对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均提出了要求,为以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更新提供了依据。其中第一汽车制造厂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目前我局正组织编制2020——2035规划期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且已基本完成草案成果的编制。文物主管部门也正在开展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对长春圈楼、伪满军政建筑旧址、一汽、长影等项目打造的建议”,我们认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定要求分级分类开展。

您在《建议》中所提“在利用方面可以整合资源,采取点、线、面结合,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采取修旧如旧的方针,整体打造历史文化街区。”我们十分认同这一理念,并且逐步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推动街区内重点地块的更新、改造项目,力争实现以点带线、以点带面的效果。目前,市政府针对部分重点地块已经启动了街区整治工作,例如去年起启动的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整治项目,通过对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加固及提升景观环境等方式,保历史文化护街区历史风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您在《建议》中提出“对鼎丰真、圈楼商业老字号进行修缮打造”,需要根据建筑的法定身份分别对待。鼎丰真是长春市公布保护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主管部门配有相关专项资金,会按照文保法的规定开展修缮、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圈楼经查尚不是文物或历史建筑,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政府不为其提供维护修缮的费用,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维护与修缮应由产权人自担。经对圈楼的现场踏查和资料研究,该建筑在伪满时期为丰乐路公设小卖市场,为一层平房,主要经营副食产品。新中国成立之后,原建筑改为私营重庆路副食商店,后又改为国营,1984年,更名为重庆路副食商场。从80年代拍摄的圈楼历史照片发现,该建筑在解放后改建为2层建筑,且风貌也与建设初期大不相同。近年来,该建筑又经改建,历史风貌已基本消失殆尽,原真性和完整性均遭到破坏。从历史建筑的入选标准来看,首要条件是具有独特的建筑价值、建筑风格和较好的历史风貌,目前“圈楼”的风貌情况与评定标准尚有距离,因此在潜在历史建筑普查中未能入选。而“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定,较重视历史意义等内涵,因此“圈楼”的历史意义是否达到文物的要求,还需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鉴定。

您在《建议》中提出“以长春市的伪满军政建筑旧址所在街区,汽车厂区、长影打造探寻历史文化旅游街区。”我们十分支持。

长春市的伪满军政建筑旧址、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区、长影制片厂均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市)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和计划,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市文物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保护及修缮、利用等相关工作。您的提案已经同时转至市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将从专业角度解答伪满军政建筑旧址保护的相关内容,我局将按照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建议》中提到的“街区的打造,需要大量的资本,这方面可以借鉴重庆、哈尔滨等城市的成熟做法”,我们认为应当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学习和借鉴。

目前,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及历史建筑修缮的资金问题是影响项目实施的难题。我市在历史保护方面的资金来源不一,既有上级政府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专项配套资金,也有通过融资平台等渠道筹措的资金,但面临庞大的投入仍有巨大的资金缺口。未来我市将加强与兄弟城市相关工作的学习交流,针对资金问题研究政策,探索出一种适合长春城市发展的开发新模式。

总之,历史文化街区的更新打造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需要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相互配合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鼎力支持。我局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协助文物等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历史保护工作,使我市的城市历史风貌、历史文脉能得以永续,使长春的城市特色能够更加鲜明。感谢您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也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为我市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 6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