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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5 09: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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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双兰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占地面积57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8平方米,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