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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5 08: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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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查处相关结果公示

  1.调查取证前

  我局决定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后,开展调查取证前,由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我局做出的立案决定、其涉嫌违法的事实及接受调查所做的准备。

  2.调查取证时

  执法人员主动向当事人表面身份,出示执法监察证件,告知当时人诚实作证和配合调查的义务,隐瞒事实、作伪证的法律责任,以及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3.做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前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我局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局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需要听证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我局制作《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

  我局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5、送达回证

  《接受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制作后,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