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查处结果 | 处罚机关 |
1 | 长规自然罚决朝开字(2019)第08号 | 长春天都交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按照食堂1、食堂2工程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对违法建筑进行改造。 (二)责令当事人改造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食堂1、食堂2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处食堂1、食堂2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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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规自然罚决朝字(2020)第02号 | 力嘉集团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拆除超出建筑控制线的2栋门卫及污水处理站; (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办公楼、2#厂房、站房、锅炉房、通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处办公楼、2#厂房、站房、锅炉房、通廊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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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规自然罚决朝字(2020)第04号 | 吉林省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拆除3栋门卫及10栋临时建筑; (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生产线附属房(储料仓)、仓库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处生产线附属房(储料仓)、仓库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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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规自然罚决朝字(2020)第05号 | 长春一汽四环双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6#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处6#厂房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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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规自然罚决朝字(2020)第07号 | 吉林省广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拆除临时厂房; (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综合楼、厂房、门卫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处综合楼、厂房、门卫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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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规自然罚决朝字(2020)第09号 | 长春宏裕网架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拆除车间3、门卫; (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办公室1、办公室2、车间1、车间2、车间4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处办公室1、办公室2、车间1、车间2、车间4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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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规自然罚决南字[2019]第04号 | 长春市五洲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南关区人民政府。 (二)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限期改正:针对日照影响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完成降低原日照时数且不满足日照标准的12户住宅收购工作;妥善解决降低原日照时数但满足日照标准住宅的补助工作。 (二)责令当事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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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规自然罚决南字[2019]第05号 | 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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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长规自然罚决南字[2020]第03号 | 长春市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南关区人民政府。 (二)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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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规自然罚决南字[2020]10号 | 吉林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南关区人民政府。 (二)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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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长规自然罚决南字[2020]11号 |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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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规自然(宽)执罚字(2020)1号 | 长春城开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限期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二)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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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长规自然(宽)执罚字(2020)2号 |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宽城区欣园街道五星村民委员会、宽城区柳影街道新月村民委员会。 (二)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30日内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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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长规自然(宽)执罚字(2020)3号 | 长春市宽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限期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小南村民委员会; (二)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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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长规自然(宽)执罚字(2020)4号 | 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村民委员会。 (二)、责令当事人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的旱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四)、责令当事人30日内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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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长规自然(宽)执罚字(2020)11号 | 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宽城区兰家镇合隆村民委员会、宽城区兰家镇郭家村民委员会 (二)、对非法占用的旱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30日内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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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长规自然罚宽字(2019)18号 | 长春市吉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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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长规自然罚宽字(2019)19号 | 长春虹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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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长规自然罚宽字(2019)20号 | 长春市吉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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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长规自然罚宽字(2020)07号 | 长春市信安包装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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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长规自然罚宽字(2020)5号 | 长春城开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限期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二)、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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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长规自然(二)执罚字〔2020〕1号 | 吉林省建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3 | 长规自然(二)执罚字〔2020〕2号 | 董艳 | 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责令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退还给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 (二)按违法占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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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03号 | 长春吉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一)责令30日内将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退还给二道区政府。 (二)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 (二)责令当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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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04号 | 长春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 (二)责令当事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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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05号 | 长春市朗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 (二)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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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06号 | 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二道区人民政府。 (二)对当事人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 (二)责令当事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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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07号 | 长春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 (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当事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建设单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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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09号 | 吉林省德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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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10号 | 长春利普顿集团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完成整改满足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责令当事人30日内拆除2#楼北侧保留建筑接建部分及夹心子部分(2#楼北侧保留建筑之间规划许可为绿地部分)地上接建部分。 (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罚款。 (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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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12号 | 长春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上述问题整改完成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30日内拆除超出规划用地界线的地下室出入口、自行车棚。 (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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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13号 |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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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15号 | 吉林省兴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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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16号 | 长春嘉路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拆除。 (二)责令当事人按宿舍标准整改9#、10#楼。 (三)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五)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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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17号 | 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一)责令30日内将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二道区人民政府。 (二)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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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18号 | 吉林省皇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建设单位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建设单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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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20号 | 长春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 (二)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 (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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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21号 | 鲁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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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19]07号 | 吉林省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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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长规自然(绿)执罚字[2020]10号 | 长春市新悦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一)责令限期15日内改正,清除硬化地面。 (二)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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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9号 | 吉林省聚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项目用地范围内的1处彩钢结构简易房屋和1栋门卫室应予以拆除。 (二)按要求设置消防道路、消防蓄水池,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三)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五)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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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18号 | 长春亿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1栋办公楼和2栋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处1栋办公楼和2栋厂房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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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17号 | 长春市同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1栋办公楼和2栋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处1栋办公楼和2栋厂房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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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15号 | 吉林省石巢混凝土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综合办公楼、化验室、仓库、生产材料储备库、泵房及消防水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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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长规自然罚西新字(2020)01号 | 长春晨曦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拆除项目用地内9处违法建筑。 (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设置消防道路、消防蓄水池、防火墙、外挂楼梯。 (三)当事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补办办公楼、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处办公楼、厂房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五)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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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19]08号 | 长春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绿园区人民政府。 (二)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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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19]11号 | 长春瑞鑫工艺装备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1栋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处1栋厂房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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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1号 | 长春金诺房地产开发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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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2号 | 长春市汽车城机电修理厂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处厂房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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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3号 | 吉林省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违法用地部分: 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 二、违法建设部分: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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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4号 | 长春五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对8处彩钢结构临时用房和1处门卫室予以拆除。 (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四) 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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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5号 | 长春海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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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6号 | 长春市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办公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处办公楼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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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7号 | 吉林省祥润实业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建设单位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局补办该项目“厂房第三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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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08号 | 长春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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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11号 | 长春市鼎丰铜材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1栋办公用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1栋办公用房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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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12号 | 长春金鹏鑫鹏铝型材制造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1#办公楼和2#厂房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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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13号 | 长春市泰仕达泰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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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19号 | 吉林省义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1栋办公楼和综合车间和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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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长规自然罚绿字[202021号 | 长春市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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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长规自然罚决经开字[2019]第01号 | 吉林省昌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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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长规自然罚决经开字[2020]第06号 | 吉林省天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补签土地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出让金,于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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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长规自然罚决经开字[2020]第10号 | 吉林大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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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长规自然罚决经开字(2020)11号 | 李向东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七十五条 | 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地上建筑物,清除覆盖种植土的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5 | 长规自然罚决净字[2018]第15号 | 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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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长规自然罚决净字[2019]第06号 | 吉林省双龙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按照产权酒店标准进行整改,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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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长规自然罚决汽开字(2020)第01号 | 长春恒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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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长规自然罚决汽开字(2019)第10号 | 长春一汽四环热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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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长规自然罚决莲字(2020)第3号 | 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违法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一)当事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 (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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