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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5 15:14 来源: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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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职责和机构

  示范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职责。

  (三)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五)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六)依授权负责辖区项目规划许可相关工作。

  (七)依授权负责辖区土地使用权审批相关工作。

  (八)负责辖区土地资源及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九)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辖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辖区监管执法工作。

  (十)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示范区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负责综合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办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等工作。参与本辖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相关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工作;依授权负责辖区项目规划许可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无籍房和未登记房屋的规划和土地审查工作。依授权负责辖区土地使用权审批及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前期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租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含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工作。

  (二)综合二科。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日常管理;负责辖区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和预审有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辖区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规划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日常巡查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及行政处罚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出让金催缴相关工作。分局党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