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自然联〔2020〕22号
长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测绘部门及有关建设单位: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21号)的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长春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标准》(长规自然联〔2019〕3号)即行废止。
附件:长春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标准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长春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