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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10:18 来源: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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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今年,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签订长春市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标志着长春市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实施涉及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在登记工作中存在较大风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购买责任保险建立赔偿制度,在确保保险责任覆盖不动产登记工作全流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险方案。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承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由于登记错误、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的以及因工作人员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的疏忽、过失行为而发生的一切保险事故进行赔偿。 

  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制度的建立,能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风险,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