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因私自占用邻家耕地铺路而引起的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化解矛盾。
据悉,高某与王某本系屯邻关系,因王某认为自己年岁已高,私自在高某的耕地上平整了一条小路便于自己出行。村委会、司法所等部门调解无果后,高某诉至法院。
为缩短化解矛盾的周期,减少农民诉累,法官牛旭明决定深入田间地头,从源头化解屯邻之间的矛盾。法官到被告王某家中,说明来意,详细了解家中情况,告知王某的做法已经属于民事案件的侵权行为,并同王某一起来到被破坏的耕地现场。
面对整齐的小路,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调解,王某也逐渐意识到自己的做法确实不妥,伤了屯邻和气。
随后,法官和王某来到原告 高某家中,一向固执的王某也向高某家表达了歉意。经过法官的辨法析理和耐心劝说,双方达成了和解。
转自:中新网吉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