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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5 16:20 来源: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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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一问一答(第一期)

   一、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在厂房的位置、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期限、建筑物类型等多个方面,都能够享受无差别待遇,适用同样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可以购买(租赁)农村土地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吗? 

  答:企业可以依法获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开展相关的农业建设。 

  三、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等不动产有什么限制性政策吗? 

  答:我国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购买或租赁厂房等不动产,依法从事工业、商业等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期限、位置、建筑高度等方面没有限制性规定,国内外公司均可依法购买或者租赁。 

  四、是否公开了国土调查成果?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全面开展了“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真实、准确的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全市主要地类包括:耕地1499795.24公顷(2249.70万亩),园地3027.00公顷(4.54万亩),林地174342.30公顷(261.51万亩),草地17198.01公顷(25.80万亩),湿地8796.76公顷(13.20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8755.55公顷(343.1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42824.77公顷(64.22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291.61公顷(112.94万亩) 

  http://gzj.changchun.gov.cn/zwdt/tzgg/202201/t20220121_2976733.html)。 

  五、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其他部门系统的相关信息是否能够互通共享?是否使用地理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涉及核验身份、获取完税信息等需要共享使用其他部门的信息,都已实现信息互通。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了国土空间一张图,涵盖规划自然资源全链条、各环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后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 

       2.《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加强登记纳税衔接。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登记纳税有机衔接。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的信息,税务部门要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完税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完税结果信息及时登簿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