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商品房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一房多卖”“先卖后抵”等交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关于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现就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便利化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改革内容
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场所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可直接勾选预告登记选项,无需另行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系统实时互联互通,登记信息自动同步推送,实现预告登记即时办结。完成预告登记后,未经购房人书面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该房屋再次出售、抵押或设立其他物权,系统将自动锁定房源交易状态,并对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实时监测预警。
二、实施时间
自2025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三、注意事项
(一)预告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购房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场所,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三)虽为非强制性要求,但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购房人积极办理预告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0087
特此公告。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