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领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工本费:共有土地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机构】: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点】:
大经路服务中心2楼: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1楼: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联系电话】
大经路服务中心:88730920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81810550
温馨提示: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不动产免收登记费。
2、个人申请办理的,需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单位申请办理的,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3、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审批表)、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由土地审批部门核发,提供原件
5、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由收款单位出具,提供相应附联。
6、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7、申请人或受托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8、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纯土地抵押登记服务指南——抵押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抵押合同;
5、价格协商议定书或评估报告;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领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办理机构】: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点】:
大经路服务中心2楼: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1楼: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联系电话】
大经路服务中心:88730920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81810550
温馨提示:
1、抵押权人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不动产免收登记费。
2、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
个人申请办理的,需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单位申请办理的,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3、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有效期覆盖债务履行期限;
5、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到期或即将到期导致抵押期限超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况,可以正常办理抵押登记。
6、土地用途为非住宅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7、申请人或受托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8、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纯土地抵押登记服务指南----抵押注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他项证)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
【收费标准】:
不收取登记费
【办理机构】: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点】:
大经路服务中心2楼: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1楼: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联系电话】
大经路服务中心:88730920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81810550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
个人申请办理的,需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单位申请办理的,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2、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或受托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4、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纯土地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地址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地址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土地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规划、土地审批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免收工本费
【办理机构】: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点】:
大经路服务中心2楼: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1楼: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联系电话】
大经路服务中心:88730920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81810550
温馨提示:
1、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
个人申请办理的,需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单位申请办理的,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2、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或受托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4、地上房屋已登记的,需要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5、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纯土地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依法律文书转移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4、法律文书;
5、权属证书;
6、完税凭证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领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工本费:共有土地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机构】: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点】:
大经路服务中心2楼: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1楼: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联系电话】
大经路服务中心:88730920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81810550
温馨提示: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不动产免收登记费。
2、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
个人申请办理的,需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单位申请办理的,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3、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申请人或受托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5、法官送达强制执行的,还应提交(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法官工作证以及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或租赁、出让年限到期的,先到长春市政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办理登记。
7、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具注销公告,15个工作日后办理登记。
8、地上房屋已登记的,需要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9、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纯土地转移登记服务指南——在建工程转移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合同;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投资比例证明
6、完税凭证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领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其他550元/件。
工本费:共有土地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机构】: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点】:
大经路服务中心2楼: 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103中学对面)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1楼: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联系电话】
大经路服务中心:88730920
景阳大路服务中心:81810550
温馨提示: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不动产免收登记费。
2、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
个人申请办理的,需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登记必要材料到场代为办理;
单位申请办理的,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出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代为办理;
3、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申请人或受托人不能领证时,请与代领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5、投资比例证明应证实投资比例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
6、破产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出售资产的还应当提交破产法律文书、批准破产的文书、成立破产清算组的文件。
7、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的,到长春市政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办理登记。
8、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