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3】汽开第1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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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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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证明权力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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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060026467 |
刘向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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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二生活区38街区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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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7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