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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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丘地号 |
依据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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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权预二Y字第201101250021 |
安举民 |
所有权 |
远达大街以东、同康路以北鲁辉国际城三区25幢3单元211号房 |
6-3/19-2(211)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5执7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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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