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3-03-28 08:39 来源:
打印| 字号:[]|
X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大经路135号

 

2023】大经路第135号 

因张晓丽保管不善,将长房权字第2060150345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丽

 日期: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