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依据文件 |
备注 |
1 |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38423号 |
王纪东 |
所有权 |
宽城区基隆北街东三合屯棚户区改造工程32号楼-103号 |
220103009014GB00057F00240083 |
长春市南关区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2执197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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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