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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1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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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3】景阳法裁第16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依据文件

备注

1

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38423号

王纪东

所有权

宽城区基隆北街东三合屯棚户区改造工程32号楼-103号

220103009014GB00057F00240083

长春市南关区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2执197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