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证明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依据文件 |
备注 |
1 |
2009060033633 |
李力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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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路教师住宅小区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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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